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是指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根据《规定》第二条,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制在“中国”境内。对“中国”的认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指在全中国,也就是被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的相 关公众广为知晓;另一种是指中国的某个区域,只要是被中国的某个区域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足以认定为驰名。那么,今天为大家具体介绍下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范围包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具体包括:
(一)、禁止他人注册该商标;
(二)、禁止他人使用驰名商标;
(三)、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就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进行的扩展:
(1)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服务;
(2)保护的范围原则上适用于同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这些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会暗示使用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一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对驰名商标提供高水平的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的实质内容。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与对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有两点特殊之处:一是保护范围扩展到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二是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扩展到非类似商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