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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标被抢注时需要采取的特殊哪些特殊保护形式?

更新时间:2017-08-09点击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在企业商标遭遇抢注时所采取的特殊保护程序:

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序推进本国及其它国家(包括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工作。

中国实行的商标保护制度是注册在先原则,商标没有注册就没有商标权,甚至长期使用而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会被视为是一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2、及时在中国注册与外文核心品牌对应的中文商标。

注册对应的中文商标应当是外国品牌进入中国不可或缺的一步,权利人应当将中文商标的地位保持与外文商标一致。

3、与中国的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商标权的归属、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条款,在合作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业务往来的证据材料(如来往邮件、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4、为具有较高独创性的图形商标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或者在国内外正规的、有影响力的纸媒体(报纸、杂志)上发布广告。

通过以上几项预防措施,可有效降低外国品牌在进入中国过程中发生抢注的可能性。但是,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恶意抢注现象不可能完全杜绝,在不得不启动商标抢注纠纷程序时,通过以上第三、第四点搜集到的证据,应当符合中国商标局及法院的审查标准,能够有效支持外方的诉求,夺回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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