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番禺公司注册,番禺财税代理,番禺商标注册,番禺专利申请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平台,让您足不出户解决创业相关问题!

不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具体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更新时间:2017-08-09点击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权能和权利范围,它包含以下四项具体权利。商标权是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有权受理、审查、批准商标权。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一国核准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商标权具有时效性。在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并得到保护,须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具体情形: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以下情形,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上一篇:商标权涉及到哪些具体犯罪行为及法律责任?
下一篇:商标代理具备哪些的具体特点,该如何进行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