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有关商标权所有人所享有的具体保护措施:
1.对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把对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行政保护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重点地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2.加强对全国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通过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的批复;对地方司法机关咨询的答复;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督办大要案件;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形式进行宏观指导。
3.对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识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加强对商标印制环节的管理,开展商标印制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4.拓宽商标监管的领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导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商标监管,特别是对服装、日用小商品等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并派员连续参加了中国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的商标监管工作,使侵权假冒商品在流通环节得到了遏制。
5.加强对涉外商标案件的查处,注重保护国外投资者的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涉外商标案件的查处。
6.搞好商标法制宣传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常抓不懈的原则,通过培训、座谈会、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意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形成了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根据规定,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