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那么,对于公司变更,股东有权进行表决,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不一定要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11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2、股东会对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另外,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