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中国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的投资企业和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的外国企业征收的一种法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年终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地方所得税税额,都应在分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应减征的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已预缴的地方所得税税额-应减征的地方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 / 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 (1-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应扣缴税额=支付单位所支付的金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些特殊要求,如纳税地点、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等。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草案对此做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