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续展途径
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直至有效期满后六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大厅直接办理。
续展准备
申请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
续展驳回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
公告领证
自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只日起六至七个月,由商标局审查核准符合续展条件后发布公告并发正式续展证明。续展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