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有,而由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的法律行为。国务院颁布(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计算机保护条例》(下称现行《条例》),与其1991年颁布的旧《条例》的规定相比,许多地方已作出了实质性的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