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我公司提供电子版,需客户填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红章),客户提供
3、软件设计说明书,客户提供电子版(设计说明书根据客户提供的程序量书写,程序量在10万以下提供20页,10万以上的程序提供说明书50页;说明书中不能出现代码;)
4、源代码80页,每页50行代码,不包括符号(前40页和后40页),客户提供电子版
想要自己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公司可以参照以上进行注册,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我们客服人员或是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