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其实很多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于是商标的驳回复审就变得尤为重要。其实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那么商标被驳回会有哪些原因呢?1、因在先存在相同近似商标——在先申请原则;2、因商标缺乏显著性;3、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下面就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做驳回复审:
(1)驳回复审是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对商标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商标法》第32条规定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
(3)重要商标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进行争取;
(4)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以使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5)驳回复审平均成功机率较高,不少知名品牌都有过驳回复审的经历。
所以商标的驳回复审对于注册商标的企业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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