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是作品取得法律承认后获得的一项重要权力,需要办理作品著作权的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
在办理著作权变更申请中需要的材料有: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2、变更证明文件(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2、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身份证明文件;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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