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番禺公司注册,番禺财税代理,番禺商标注册,番禺专利申请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平台,让您足不出户解决创业相关问题!

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5-09-22点击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此条法律规定对应于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为“撤三”。

上一篇:商标异议缴费是怎样的?
下一篇:如何请求商标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