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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在初审阶段时实行的是什么原则?

更新时间:2015-09-23点击

您好,实用新型专利的初审原则包括顺序审查原则、书面审查原则、举证原则、听证原则、节约程序原则,在审查程序中,均应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并将书面文件归入案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在初审阶段时实行的具体原则是:

1、顺序审查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先后或者专利申请案卷送交审查员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查,勿使一些缺陷较多或者较难审查的案卷长时间压在审查员手中,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程序顺利运转。

2、书面审查原则:在审查程序中,均应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并将书面文件归入案卷。

3、举证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工作中,当审查员准备驳回一件专利申请时,应当有充分法律依据,并以事实支持其理由,不应当仅给出断然的结论。

4、听证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权以意见陈述书说明自己的见解、要求和主张。

5、节约程序原则:审查员应当依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工作,并应当以最短程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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