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出版经营许可证是由新广总局负责办理并颁发给经营互联网出版业务的经营企业,在我国要求所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办理该项证书,其具体的办理部门是在新广总局。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互联网出版业务具体的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2、)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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