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经营网络文化活动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资质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在文化行政部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有:1、申请书;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6、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7、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9、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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