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的全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一个分类。具体可以分为了icp备案和icp许可证两个业务项。
办理icp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的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主要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具体实施情况有:在线支付、充值平台、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icp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公司认缴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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