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
国产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时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8、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10、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