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在办理补发时需要的相关材料有: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补发申请表》(下
载打印);
2.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损毁或遗失原因说明(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因破毁申请补发的,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原件。因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报刊遗失声明原件(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省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对于办理材料的书写要求如下:
(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有明显的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共提交1套资料,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行间距不小于25磅)左边距不小于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中提交的证照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