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
4、《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有“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范围);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