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我国境内经营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是由新广总局负责办理并颁发经企业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书,需要办理该证书的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是指从事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办理材料有:主办者申请报告; 机构章程;互联网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互联网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复印件);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提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其中租期不少于一年,或房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如已取得国新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及通信、文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须一并提交证书的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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