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10、如是联合出品的要提交联合出品单位的协议或合同。
11、中外合拍电影剧本一份及《中外合拍电影剧本审读意见表》二份(只有申报中外合拍影片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