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及电子文档,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对帐单);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及电子文档(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提供);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