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时需要的办理材料有: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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