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时需要的材料有: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配置平面图(包括所有食品原料的处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可按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分类制作多张图纸),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4、卫生管理制度1套(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卫生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5、全体员工(含临时工)花名册1份,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文化程度、职务。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检测评价委托书复印件1份》,交费发票复印件1份;
8、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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