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时间可以从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开始算,在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中,如果发现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但在短时间内可整改完善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确定的“便民原则”的精神,给予申请人8个工作日的“限期整改”的机会。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中的结论为“限期8个工作日内整改完善”,申请人整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的,需补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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