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也被成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销售。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需要的相关材料介绍:
1《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产品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三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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