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时需要依据的相关法律条件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材内容如下: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
4、拟生产的产品目录(产品类别及产品逐一列出)
5、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化妆品生产车间周围30米环境情况),生产场所、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局图
6、生产工艺简述及工艺流程图(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等)
8、生产环境及水质检测报告(具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
9、从业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名单、学历或专业培训合格证明)
10、企业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制度等)
11、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3、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1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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