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片电影审查及发行许可证是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证书,未取得该证书的企业是不允许开展单片电影发行业务的。该证书是由广电总局负责办理并颁发给企业的从业证书。
片电影审查及发行许可证办理证书时需要的办理材料有: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原件,复印件
6、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10、故事的简介,250-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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