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互联网网络文化活动的企业在停止经营该项业务时需要为共取得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有很多情况,具体归结为以下几种:一是被许可人主动申请注销的,按照一般的审批程序办理,并在原证件上加盖“作废”章归档保存;二是被许可人虽然没有来办理注销,但其所持的许可证已经失效的,监管部门定期清查,并在网站的“监管信息公告”栏目或媒体上登出“注销公告”,让管理相对人和群众获知相关信息;三是对于被许可人出现了应当注销的法定情形(如终止营业等),但又没有来办理注销手续,且其所持许可证属于有效的,《程序》参照行政处罚的做法,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采取先事先告知再做出注销决定的做法,对于经告知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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