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互联网网络文化活动的企业需要及时办理的从业资质,是由文化行局或文化厅负责办理和颁发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业务项目可以有以下几个项目:(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2、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所有包含在这些项目内的业务在经营前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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