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疑问。根据我国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如果公司为及时取得相应的资质,将会受到处罚。谢谢您的咨询,如果您好有什么疑问请与我们的客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