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申请人向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由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申请ISP许可证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