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番禺公司注册,番禺财税代理,番禺商标注册,番禺专利申请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平台,让您足不出户解决创业相关问题!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主体可以是个人么?

更新时间:2015-06-16点击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主体一定要是企业不能为个人,凡是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等行为者,均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依据2002年8月1日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上一篇:《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下一篇:《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审批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