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待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当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逾期3个月不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作废。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查批准申请开办旅行社的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待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旅行社不符合申请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旅行社在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按规定颁发许可证,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