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根据经营的地区到相应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国内社是在北京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审批通过,下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审批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