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二)原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安全评价报告(由具有危化品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需经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取得的有效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要求编写并附演习记录。
(八)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经营单位的储存设施、设备应有气象部门出具的有效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压缩气体充装单位应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压缩气体充装资格证。
(九)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危化品经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换证时可不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一)在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三)经营单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没有发生变化的。
(四)发证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