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若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化品经营的,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换证。逾期未换证的,原证作废,经营单位不得再从事危化品经营。经营单位不再从事危化品经营的,应当在停止经营活动后的3个月内向许可机关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