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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的具体准入要求体现在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2015-06-16点击

(1)、在线交易处理业务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含因特网)相连的交易处理平台,向提供各类金融、证券交易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商品交易处理的用户提供公共平台服务。

(2)、利用互联网站提供在线数据处理服务的 ,一般其数据处理服务是无偿的,同时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不属于从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此业务经营许可证,但需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

(3)、经营者仅限租用公用通信网络资源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不得擅自建设专用电信传输网络或利用非经营性网络资源及设施,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4)、经营者在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过程中,如需要国家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应办理相关批准文件。

(5)、申请者申请材料中应有严格的用户资料、商业信息等用户隐私权保护机制和措施,妥善保存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平台上所传输处理的相关数据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6)、经营者服务器应设置在业务覆盖范围内。

(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开展能力来申请业务覆盖范围,原则上业务经营者初次申请许可业务覆盖范围不能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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