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转报意见。
3.凡申请人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6.拟生产保健食品目录及其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已备案)、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7.拟生产保健食品的配方、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工艺说明。
8.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连续三批拟增加保健食品试生产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9.委托加工增加生产范围,需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加工合同。
10.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