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主席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