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产品审查部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审查(考核评价)。对属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对于属于产品审查部审查的,产品审查部自接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报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