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