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83条,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