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演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文化局定于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的演出经纪机构,请于此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提交延期换证材料,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我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