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具体程序是:首先,申请者应准备好全部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五份)提交(或邮政快递)给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市场处。工信部收到全网SP申请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如果申请者的申请材料齐备,将收到工信部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并同时再提交四份申请材料;如果申请者的全网SP的申请材料不齐备,工信部将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待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工信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工信部将在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