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是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的:
1、股东会决议:同意在某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
2、总公司法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上述分支机构负责人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手续;
3、编制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明确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日常运营管理规定;
4、到总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分局,请工商局在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章,设立分支机构专用;
5、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地点租赁办公场所,获得租赁合同(可以以总公司名义租赁,也可以以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名义租赁,待分支机构执照和公章办妥后再修改租赁合同的租赁方);
6、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当地工商登记分局领取《设立分支机构工商注册登记表》,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办理登记手续 ;
7、获得分支机构的工商执照后,立刻到当地公安局指定地点备案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以便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
8、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银行开立账户;
9、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财务人员的会计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招聘人员(渠道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招聘,也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报社办理招聘广告手续),开展岗前培训,开始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