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涉及到出版,则无需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关于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联合出台了一个《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都必须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那么,什么样的活动算是互联网出版活动呢?《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这样写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