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在成立后其公司负责人是有可能发生变更的,当其发生变更时企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材料准备;具体变更时需要的材料有: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3)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
(4)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 隶属企业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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