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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的法人变更需要准备哪些变更材料?

更新时间:2015-09-22点击

已成都市为例,在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如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说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说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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