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 3)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4)企业股权变更前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中方股权转让的,需其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 7)受让方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董事名册或相关文件(须依法办理公证手续)、资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转让方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董事名册或相关文件(须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9)企业原合同、章程和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 10)企业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1)最新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书和资产评估报告; 12)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